內地立法規定子女探望父母
看完這篇報導,只想大叫︰「痴X線!」
「立法規定子女「常回家看看」,是用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傳統道德價值」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立法規定我愛你?難怪這個國家會有古靈精怪的國民教育了。
官員說,因為社會上有太多不孝子女冷漠對待家中老人家,所以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,希望透過立法令老人家得到子女的關懷。要改善這種情況,隨便立一條法例叫人多回家探父母就可以使老人家老有所依嗎?「用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傳統道德價值」,你都認清了忤逆子女的出現與現今社會的道德價值崩潰有關係,為何不在這方面著手,反倒在法律方面弄這弄那,立法規管子女必須多回家探父母?
新法對本來孝順的子女沒有作用,因為在他們來說,關心父母是最自然的事,新法只提供了一頁讓他們嘲諷忤逆子女的新聞。而對忤逆子女來說,法例對他們而言是一個束縛,他們在不情不願的情況下回到老家,看見兩個製造自己生活負擔的來源,你想他還會衝上前攬一下爸媽說我愛你嗎?不順道捅你一刀免除煩惱已經謝天謝地了。到底提出法案的人是太天真還是太傻?舉手通過法例的人腦袋又裝了多少根草?
「常回家看看」怎樣定義這個「常」字?要有法可依,必須將「常」字量化,例如是法例規定一個月至少要回家探望父母一次,一個月一次是「常」嗎?對父母的關心可以用一個月一次的噓寒問暖來計算嗎?如果子女每個月回老家向父母討錢一次,這算是探望嗎?天呀,這就跟女生常問的「你有多愛我」一樣是個放在地面的地雷,一嘗試去將愛量化就會爆炸,道德價值的爆炸呀大佬!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保障老人權益的法例,例如是法例訂明子女一個月須繳家用二千元、每個星期日要跟父母飲茶、每年要帶父母出遊一次增進父子感情......真的要學谷德昭上下左右前前後後三百六十度地噴血了。
解決問題要釜底抽薪,是否應該試著將人民的道德價值觀導回正軌?小朋友有樣學樣,所以身為父母要先學懂愛自己的父母,他日子女才懂/捨得愛你呀,如果你不懂得珍惜家人,老來孤獨都係自己攞黎。最大的問題是中國社會以錢行頭,有錢在手就可以叫各級官員幫自己洗屁股,只要有錢就可以有權,有權就可以叱吒風雲,其他什麼情什麼愛通通都是廢話,你以為立法可以使子女回家探望兩老嗎?用幾萬塊就可以使執法者以後不再麻煩我,何樂而不為?錢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,萬歲。
話又說回來,要官員不貪錢不如叫他們去北韓,所以沒救了,繼續用法例來計算愛吧。內地的現在是香港的未來!頂你!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